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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34:52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啸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1)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4 年的工作情况,编写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4 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0,825,008.7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545,780.9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27,843,524.85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68,264,234.84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0,272,3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本次利润分配
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查验,2024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4 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4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4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并向各位监事进行汇报。
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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