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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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1、《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
股本转增方案》
4、《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第十二届监事会 5、《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1 第六次(定期)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我评价报告》
议 6、《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
见》
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8、《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二届监事会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3 第七次(定期) 2024 年 8 月 30 日 摘要》
会议
第十二届监事会
4 第八次(临时) 2024 年 10月 30 日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
二、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监察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经
营班子成员依法遵章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如下监察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能够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经营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及监管意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基本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4 年度的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8%的股权以人民币 1,020 万元出售给关联方浙江健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保证了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交易中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因子公司经营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授权公司或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 11,630 万元,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此担保额度内合理开展业务。发生的担保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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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