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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3:4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议: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116 人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 人
2024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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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 万元,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协议》,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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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委员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报告并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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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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