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1:53:5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采纳股份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 2025 年度将与
关联方江阴昊宇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昊宇”)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863.86 万元。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关联董事陆军、赵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序 关联 关联交 2025年度预 年初至3 2024年度实际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号 方 易类别 计金额 月末已发 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生金额 大的原因
江阴 向关联
1 昊宇 方采购 1,800 391.54 863.86 业务开展需要
商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度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序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2024年度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号 类别 金额 预计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2024.4.19<关于
1 江阴昊宇 向关联方 863.86 900.00 3.55 4.02 2024年度日常关
采购商品 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不适用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不适用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江阴昊宇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5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晓东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红旗路 4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 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 其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密封件制造; 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92.04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9.41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76.73 万元,净利润-33.79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江阴昊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江阴昊宇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合同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具备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祝可 席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