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锐)
公告时间:2025-04-24 21:44:4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执行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向锐,博士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2020 年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8 列席次数 0
委托次数 0 委托次数 0
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1 1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四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共召开会议 3 次,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对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及整体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公司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拟定并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运营、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议内审报告,指导内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比对信息披露公告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 15 天,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也十分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工作。
2025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公司在官网开通了独立董事专用联系邮箱:dulidongshi@txdkj.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锐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