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冉茂良)
公告时间:2025-04-24 21:27:4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冉茂良,男,199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今任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 2024 年度参
加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
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3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归属股票作废情况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着重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法律风险防范及公司治理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
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冉茂良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