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17:50
证券代码:301501 证券简称:恒鑫生活 公告编号:2025-012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64.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60,000.00 53,770.00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500.00 8,500.00
3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5,562.00 5,56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9,062.00 82,832.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7,059.47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51,064.68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0,314.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50.55万元(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65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0,314.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 53,770.00 50,314.13
生物制品项目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500.00 -
3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5,562.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计 82,832.00 50,314.1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90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5 年3月13 日 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50.5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50.5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承销保荐费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 580.19
3 律师费 18.87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7.15
合计 750.5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64.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64.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65号),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