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俊江)
公告时间:2025-04-24 20:35:3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俊江
2024 年度,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白俊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波工程专业。兼任 AFP国际财务金融专业协会高级顾问。曾先后担任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项目总监,亚太卫星公司运营部总监、以色列 ECI 电信(中国)客户支持经理、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TMT 项目总经理、重庆凌康卫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富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 SypherMedia 国际公司中国区业务总监、IET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中国区总监、IMA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亚太区总监。2020 年 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换届选举时连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均准时出席、认真参加了公司共召开的 12 次董事会会议(含
通讯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特别关注了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衍生品业务及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建设等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41 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
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2024 年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听取公司年度考核方案,同时对公司经营班子考核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
2、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定位、对外投资等事宜提供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
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审议议案共5项,具体如下表:
序号 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 意见类
时间 型
1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09 无异议
(2023 年度)
2 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04-09 无异议
3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9 无异议
(2024 年 3 月 31 日)
4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 年 6 2024-08-28 无异议
月 30 日)
5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2024-10-28 无异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2024
年,本人前往重庆、成都、苏州、合肥等地调研子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情况,通过
参观产线与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充分地了解公司现状与项目进度,并对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4、 日常工作情况
2024 年度,除了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会议和常规工作,本人还参加了战略沟通会等,参观考察了公司工厂设施及办公场所。本人对公司发展进行了多次线上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年度内为公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5、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7、 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 2024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利润分配事项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30 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 1,560,587,58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02,876,386.44 元(含税)。该预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 其他工作
202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高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并利用自己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
特此汇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俊江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