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5:5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药包”、“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力诺药包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任耀宗
联系电话 0531-8259687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88
注册资本 23,245.052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 杨中辰
实际控制人 高元坤
联系人 谢岩
联系电话 0531-887291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超额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2.55 万元,具体使用如下: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基本情况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7%,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8.0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0.81%。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8.09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在补充完流动资金后注销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同
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规模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1 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3,294.60 3,003.96
2 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1,674.86 1,170.50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3.96 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70.50 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3、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投资建设 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项目具体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6,242.00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投入6,000 万元,剩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投入 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1、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1)基本情况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有节奏的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1)基本情况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及“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虽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发展预期,经审慎考虑,决定对以上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