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01:48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子公司以及以贸易、
投 资 为 主 的 子 公 司 沪 士 国 际 、 WU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PTE.LTD.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主要用于对上述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为上述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对提供的具体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并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胜伟策于2017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白塔路2268号,注册资本10,968.75万欧元,法定代表人:吴传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UQQNR6Y,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印刷电路板及封装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公司直接持有胜伟策84%的股权,间接持有胜伟策约3.1584%的股权,公司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nic AG.(下称“Schweizer”)持有胜伟策16%的股权。
胜伟策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5,677 106,129
负债总额 102,815 103,757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67,141 67,771
净资产 2,862 2,372
财务指标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2,032 13,587
利润总额 -8,352 -551
净利润 -8,352 -551
注:上表中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胜伟策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下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苏银最保字第KS20241206182910号),为胜伟策提供担保,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 最高债权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胜伟策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证其投资及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Schweizer持有胜伟策16%的股权,Schweizer为德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办理担保业务存在一定困难,公司未要求其按出资比例为胜伟策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协议,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已提供的担保在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均已解除。
2、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美元贰仟柒佰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保函,所担保金额为1,050万泰铢;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以及本次为胜伟策提供的担保。
4、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最高金额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97亿元(外币担保已按照2025年4月2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8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