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6:54:12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综述
(一)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从整体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决策,通过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 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具体实施及效果评价。通过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监督。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并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聘任与薪酬、重大投资及其他重大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3、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
4、 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有效执行,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项目运营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技术发展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四大职能中心,八大事业部/专业院以及经营中心,规定了各中心和部门的主要职责,贯彻规范、协同、高效的原则,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作的机制。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建立了一套涵盖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的
内部控制制度, 这些制度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公司制定了《集团管控大纲》确立了内部控制日常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了公司各层级人员在内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内容涵盖了重大事项审批、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信息报告、绩效考核、人力资源、财务、项目管理等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同时定义了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重点环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及各类临时性专项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指导和检查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完善,促进公司内控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
四、重点控制活动
公司重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涵盖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除对各项业务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外,对其业务的处理均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审计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与检查,具体审计与检查结果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从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方申报及关联方清单的管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管理核查与责任追究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作为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核查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执行检查,未发现违反《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约束等方式,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实施岗位责任制。公司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担保事项。
(三)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有效发挥资本运作功能,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述投资管理内控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的控制,确保投资收益。
(四)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就对外披露内容的编制、审核、报送与披露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规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和报备程序,并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包括定期报告在内的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及有关规定。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确保本次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完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在错报 产总额的 3%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3%≤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在错报 的 5% <营业收入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包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500 1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
万元 <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包括: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