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3:18:50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2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5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7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9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持股计划的除外。
10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1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12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公司股
份的活动。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进行。
1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交易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