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3:05:2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
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
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 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 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4 年度严
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
面审核意见。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
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