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洪川
公告时间:2025-04-23 21:22:27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洪川,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伦敦、中国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现兼任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上市公司)、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加议题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无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刘洪川 7 7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资料存疑事项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络,与其他委员及时沟通交流;会上,规范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根据自身经验提出合理建议,要求公司持续做好合规管理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全面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推动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1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 1 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会计师、项
目经理进行了全面沟通,主要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要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024 年 11 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拟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了
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之前,会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提前报送我审阅。公司还为独立董事准备了专门的办公室,为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提供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外披露。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督。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等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编制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议案均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时对外披露。本人对公司上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报告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经充分了解和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107 产品相应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方式和计提比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将单位 A 和单位 B 中 107 产品
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由账龄组合计提改为单项计提,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2023 年度业绩快报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定期报告的更正和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榜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德安先生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