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20:47: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温氏股份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3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47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28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2,71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 2 日全部到位,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9006040235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9 月 29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17 号文”
《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更名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大华农。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接大华农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华农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资金相应由公司承接。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1,271.09
加:累计到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390.13
减: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154,907.46
2025 年 3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2,753.76
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00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753.76
二、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700 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3、现金管理有效期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林建兴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运营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以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运营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投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前述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原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在保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六、前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暂无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前述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7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前述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700 万元闲置的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的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