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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6:06:03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理财类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次审议和公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等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并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
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现金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次审议和公告。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闲置资金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的方式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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