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9:09:02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 2024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包括王志勇先生、隋平先生、迟国敬先生,该届审
计委员会履职期限是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南丽敏女士(召集人)、苏毅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十二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