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怡超)
公告时间:2025-04-21 20:49:3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赵怡超,1985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2018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赵怡超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2024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
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赵怡超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 7 次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年度共计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其中认真核查了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情况;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案等方面的汇报,并在具体海外孙公司银行函证、公司设备安全、加强内部审计、审计制度等方面给出具体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改聘的新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多次赴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参与座谈交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15日。
2025年1月15日我与独立董事陈松先生一同现场调研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生产管理、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并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现场会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致力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怡超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