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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41:4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俊)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俊,长春光机所理学博士,曾任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教师、理学院副院长、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现任学报编辑部编审。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董事会 5 次及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已出席现场会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会次数
卢俊 5 5 0 0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委员,2024 年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审议《关
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公司追加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8 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
于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 月 16 日,参加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查徐爱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徐爱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爱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 1 月 16 日,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2 日,参加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所提名董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10 月 12 日,参加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参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积极沟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现场工作时间15天,做到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junlucc@126.com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卢俊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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