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31:37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文学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蒋文廷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蒋文廷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关联监事蒋文廷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