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07:4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