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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雪秀)

公告时间:2025-04-21 20:04:3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24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雪秀:女,中国国籍,198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路同心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中关村智成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吴雪秀 7 7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 1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过去整体发展情况总结回顾,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日常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促进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2、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时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项目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进展,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 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事项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归属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雪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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