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4-21 19:55:58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构 建 科 学 、 系 统 、 规 范 的 环 境 、 社 会 及 公 司 治 理
(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加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 ESG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生态环境部等相关国家部委关于建立健全 ESG 体系、规范 ESG 专项报告编制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ESG 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信息披露,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 ESG 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公司 ESG 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事宜管理及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与目标及涉及社会责任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经由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涉及 ESG 的重要事项提出相应建议,并领导 ESG 专项组日常工作。
(三)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为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 信息披露事务。
(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络和 ESG 信息收集后的汇
总、校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 信息披露事宜。
(七)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构成 ESG 专项组,是 ESG 信息的主
要提供方,根据 ESG 报告编制方案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ESG 信息。
(八)公司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其负责提供 ESG 报告编制及有关咨询的服务。
第二章 ESG 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ESG 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并对外
公告。
第七条 报告范围。ESG 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活动,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成员单位。
第八条 ESG 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董事长致辞、公司概况、ESG 实践及
绩效、公司主要成员单位相关情况、社会责任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 ESG 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环境维度管理(E)、社会维度管理(S)和公司治理维度管理(G)三个方面。
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 ESG 报告的具体
内容。
第三章 环境维度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并实施“双碳”发展战略规划,以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双碳”相关工作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优化设计、回收利用、升级设备、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用绿色施工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
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四章 社会维度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社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畅通与项目所在地社区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受影响社区居民的诉求。
第五章 公司治理维度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章 ESG 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四条 ESG 报告编制主要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布的《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6.0)》等文件、标准,
第二十五条 ESG 报告编制流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每年 1 月份启动上一年
度 ESG 编制工作,根据 ESG 报告编制依据和权威机构评级要求拟定 ESG 报告编制
方案,包括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将方案分解成信息采集清单,主要包含文字材料、数据、图片等信息。清单分别交由与 ESG 议题相关的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进行信息的采集、编写;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将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单位提交的 ESG 信息进行汇总、核对后撰写、编制 ESG 报告。
第二十六条 ESG 报告的披露。ESG 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交由董
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定,再提请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ESG 报告的复盘。在公司披露的 ESG 报告获得权威机构评级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召开复盘会议,对照本年度获得的等级与上一年度等级的进步(退步)情况,通过分析行业重点关注议题和同行实践案例,并基于报告编制过程中识别的 ESG 风险源进行复盘、总结与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与提升意见。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cn)。公司不得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九条 报告传播。建立与主流媒体的融合合作机制,宣传报道公司 ESG工作及成效。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深交所互动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三十条 报告应用。公司 ESG 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消费者、投
资者、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 ESG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 报告接受
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
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三十三条 未公开的 ESG 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
媒体披露。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