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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21 16:51:3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hengXing Phosph-Chemicals Co., Ltd.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 2024 年度报酬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投资建设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全部事宜的议案》。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30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出席人:
1、截至2025年4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本次会议工作人员。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2、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3、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的出席情况
4、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5、宣读议案
6、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7、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8、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9、工作人员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10、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闭幕
13、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议案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由我代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向大家作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4 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坚持规范运作,推动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全面统筹推进公司旗下产业协同创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2024 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黄磷、磷酸及下游市场需求不足,磷矿石供给偏紧价格维持高位震荡,公司产品价格同比继续下跌,市场竞争激烈。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市场挑战,公司坚定发展信心,紧紧围绕全年经营目标任务和生产经营计划,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积极拓展市场份额,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周期带来的压力和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335,595.75 万元,同比增长 8.22%;实现净利
润-13,476.37 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3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20.4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成功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步入发展正轨。控股子公司弥勒工厂和雷打滩水电站实现较好的经营效益。对歌山海巴磷矿在第三季度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促进降本。智慧工厂建设有序推进,助力提升数字化制造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4 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星级上云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2024 年度广西企业标准领跑
者”、“2024 云南省非公企业 100 强”、“2024 云南高新技术企业 100 强”、“2024
云南制造业企业 100 强”等荣誉称号。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规范法人治理为目标,高效运作,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切实防范决策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38 项议案,就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利润分配、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规范、审慎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设置董事会 ESG 管理委员会及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发挥专家职能,共召开 14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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