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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7:58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度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09号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小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鲍杨军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
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3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3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1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75,687,407.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452,592.94 元,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已到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0,372.59 万元,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81.25 万元,部分置换后的
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使
用。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3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4 年 10 月 17 日募集资金净额 233,452,592.94
加:尚未置换先期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注 1) 7,812,519.8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注 2) 62,623.08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789,771.2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6,322,700.00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2,329,266.75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3,465,540.32
注 1:公司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7,812,519.85 元未完成置换,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相关的印花税及其他费用 62,623.08 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云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支行”系“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名义签署)、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智慧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重大问题。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903100120190000455 64,554,309.77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智慧城支行 3301041060002607863 29,075,993.75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国际人才
19012901040011814 61,820,164.58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创新支行
浙江云曦智能装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571914987110000 48,015,072.22 活期
有限公司
合计 203,465,540.32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0,372.59 万元,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81.25 万元,部分置换后的
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使
用。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3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置换出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632.27 万元,
剩余 6,740.32 万元未完成置换,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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