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1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调整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马荷芳、席宁、逯焕保为公司第六届监事,其中马荷芳为监事会主席,席宁为非职工代表监事,逯焕保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 1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1 月 4 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
十九次会议 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
2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24 日 议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二十次会议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26 日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豁免
二十一次会议 监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4 二十二次会议 2024 年 7 月 26 日 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5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7 月 30 日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二十三次会议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
励对象郭泰然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豁免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6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8 月 15 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
一次会议决议 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 二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26 日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9 月 12 日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三次会议 案》《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
9 四次会议 2024 年 10月 10 日 易议案》《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10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10月 23 日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五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
11 六次会议 2024 年 12月 29 日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豁免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专项意见: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四、监事会今后工作
2025 年,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 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
监督。
3、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