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有智)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4:57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
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 2024 年8 月 21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本人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有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大学教授,主要从事膜分离、非常规水资源和海水淡化技术研究。曾担任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甘肃膜科学技术研究所工程师;中蓝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主任;亚太脱盐组织(APDA)的首任秘书长、中国膜工业协会首任秘书长、中国膜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副理事长、国际水协会(IWA)非常规水资源委员会(中国)秘书长、国
际期刊《Desalination and Water TreatmentScience and Engineering》编委、
河海大学非常规水资源与海水淡化中心主任、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会长、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节水与水处理分会会长、江苏省
净水设备制造协会会长、北京智汇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脱盐》杂志主编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共召开四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郭有智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二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承办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主要事项、审计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等介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就公司财务情况、业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工作总结做出评价。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等形式进行现场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柳海波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提名、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
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有智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