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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建新)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3:3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新)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建新,女,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研究员;国际内审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地质矿产部审计局副局级审计员、国家审计署农业审计司副司长、社会保障审计局局长、教育审计局局长、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党组书记,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司长、新闻报刊审计局局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曾兼任中国地质大学、南京审计学院、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校外导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导师等。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的进行专业判断;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查并出具了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股 参加股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的 东大会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的次数
李建新 10 9 1 0 否 5 4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精益制造、材料研究院的设立以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建议,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李建新 7 2 3
在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情况;积极讨论每项议案,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发表了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期权激励计划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公司对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询皆给予充分及时的回复,对提出的建议积极推进实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亲自参加并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预计及增加,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及各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多次汇报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现状、进展及规划,征求独立、专业的意见并共同探讨;同时,管理团队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人才激励计划。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交流,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与问询,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促进相关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审阅审计范围和方法,沟通问询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及重大风险事项识别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其中,本人于 2024 年 4 月参加了“2023 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于 2024 年 10 月参加了“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还
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背景与内容,并就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与内容,就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在 2024 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按要求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述职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及磐石香港有限公司作出了保证公司独立性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时,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向公众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均有效履行,芯电半导体和中芯国际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2024 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公司财务报告及重要会计科目变动分析;重点关注审计师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探讨,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建立了符合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制度,保持内控运行机制有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起,对首席执行长(CEO)郑力先生提名的首席财务长梁征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梁征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长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4 年 7 月,公司原任董事于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4
年 8 月,大基金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名侯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 11 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磐石润企提名全华强先生、陈荣先生、梁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长全华强先生提名袁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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