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资金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18 22:57:4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现金管理 ......3
第三章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4
第四章 票据、印章的管理 ......5
第五章 资金预算管理 ......6
第六章 投资资金管理 ......7
第七章 融资资金管理 ......7
第八章 运营资金管理 ......8
第九章 内部监督与检查 ......10
第十章 附 则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海外子公司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结合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备。
第五条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3.风险管理原则;
4.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5.定期复查与调整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1.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4.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5.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
他货币资产。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
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
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与主营业务采购相关的资金形成的应付、预付管理,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款管理及其他往来款项管理。日常费用开支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领导工作,主导公司资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2.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领导工作,负责货币资金实际统筹管理,主导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实施。
3.财务管理部职责
(1) 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统筹管理,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控制
资金使用成本;
(2) 严格履行货币资金相关制度的规定,杜绝各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发生;
(3) 负责对货币资金日常支付进行合规控制;
(4) 负责日常资金的收付管理;
(5) 负责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
(6) 负责公司资金报表编制及现金流量的预测、计划,合理控制现金流;
第十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审批
1.公司资金业务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 资金支出的审批与执行;
(2) 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3) 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的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1.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独立审核。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在内的各级人员,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逐级审核;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票证单据的合规性、审批手续完整性进行逐级审核。
2.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持续提升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各岗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所有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
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财务管理部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 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扣押或无
故占用公司现金。
第十六条 公司对库存现金进行限额控制,一般以不超过三天现金流量为上限,且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特殊情况下需要储备超过标准的现金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需提取现金时,财务管理部出纳填制申请单,经批准后,财务管理部出纳办理现
金提取。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出纳收到现金款项时,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财
务专用章。
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经济业务款项支付,优先使用开户银行转账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付。公司
与个人之间发生购销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款项行为,向个人支付薪酬、向出差人员支付随身携带差旅费和差旅补助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十条 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财务管理部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情况,
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与日记账核对相符。
第二十一条 现金申请及审批。当各部门需预借现金时,需填制《借款申请审批单》,并经逐级
审批。
第二十二条 出纳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冲抵库存现金。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申请及审批按照《出差及差旅费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由财务管理部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现金的支付都必须附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五条 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账后,核对会计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填制库存
现金盘点表,对于不符项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库存现金盘点表需履行复核审批程序。签字完整的原件由核对会计保存,核对会计将扫描件邮件反馈至盘点表所有签字人员。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会计及时根据《收款收据》《报销单》《付款申请单》等原始凭证登记
《现金日记账》。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上报财务总监。
第三章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必须保证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包括所有结算户
和非结算户银行存款。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
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名义开立,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
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财务管理部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申请注销。
第三十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1.公司需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及撤销业务时,财务管理部出纳填制《开立/注销银行账户审批单》,经逐级审批后,到银行办理公司银行账户相关业务。银行账户开立后,出纳根据账户开户资料扫描件填制《会计科目维护申请》,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建立银行账户明细科目。
2.完成变更及撤销账户工作后,出纳将变更/销户资料存档,并将扫描件反馈至财务管理部主管、财务总监。
第三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明细核对。财务管理部出纳每月在网上银行自行下载/至银行打印银行
对账单,并传递至核对会计核对,财务管理部核对会计需妥善保管对账单,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需履行复核审批程序。签字完整的原件由核对会计保存,核对会计将扫描件邮件反馈至盘点表所有签字人员。
第三十二条 严禁开立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未经批准,不得开立空白支票。开具的支票必须填
上支票抬头、用途;除公司提取现金外,严禁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现金支票。
第三十三条 用于银行结算的印鉴和支票必须分开保管、签发,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十四条 例行收款。
1.由客户直接汇至公司账户的货款或其他款项,出纳人员及时从银行取得回单,并在系统中进行录入后传给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
2.以票据方式收到的货款,出纳应在收到客户的票据后,设立台账进行管理,保证在票据有效期内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款项进账后,注销登记。
3.如公司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第三十五条 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的公司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
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行为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记账会计根据《付款回单》《报销单》《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的付款
资料等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四章 票据、印章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加强支票的管理,明确各种支票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
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三十八条 需购买空白支票时,财务管理部出纳填制公司支票登记台账。
第三十九条 支票填写。财务管理部出纳根据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单》及其他与款项支出相关
的原始凭证填写支票。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第四十条 支票审核及领用。财务经理审核支票的内容是否与《付款申请单》及所附其他原始凭
证一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在支票上加盖法人章。
第四十一条 处理作废票据。财务管理部出纳及时在作废支票上盖作废章并登记公司支票登记台
账,并与支票存根联一起保管。
第四十二条 登记票据台账。财务管理部出纳登记公司支票登记台账,将购买的支票按顺序登记
票据号,并记录支票使用日期、用途、金额。
第四十三条 支票保管。空白支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保管,并与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不
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