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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9:01:0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三联,自2021年8月27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三联,1964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
在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律师与法制》
杂志社工作,历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省律师协会工作,历任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物产中大(证券代码:600704)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政协委员、智库专家,浙江省知联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议案内容及背景,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客观、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9 1 8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负责召 集主持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部分高管职务调整及聘
任、董事会换届选举等 6 项议案;出席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涉及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权收购关联交易、融资担保、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等 34 项议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收购关联方所持股权、委托关联方进行工程建设等 5 项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定向增发进展情况、 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监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持续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本人也 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积极解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 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电子 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参加现场 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 另外,本人高度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并基于本人 的法律及管理专业角度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前,均能够充分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董办人员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监管政策等资料,对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信息专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5、其它事项
报告期,本人时刻关注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以及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参加了新“国九条”及配套文件精神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法律及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均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职务调整及聘任高管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议案。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 2023 年度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 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 7,499,982 股后
的应分配股本 447,66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7,149,002.7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报告期内,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其他事项
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延期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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