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18 15:32: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 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说明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东升、金安钦、李文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