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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敏)

公告时间:2025-04-17 19:40: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4年工作中,能够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邢敏,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中国机床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邢敏 8 2 6 0 0 否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无反对、弃权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基于自身行业工作经验及对行业发展趋势判断向公司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组织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本人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投资设立智能感知业务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公司相关会议、与公司高层和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沟通交流、参加履职培训、参加公司举办的行业活动等,切实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有效地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自
己独立的意见,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告期内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设立智能感知业务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查阅了中兴华的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工作。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监督,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及《2023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5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结束。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相关方的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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