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爱贞)
公告时间:2025-04-16 21:04:3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陈爱贞,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产业经济学博士,陈爱贞女士2013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董事 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列席会议次
参加董事 会议次数 参加董事会 出席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6 1 5 0 0 1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 年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 2024 年 4 月 8 日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会议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会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议案材料,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专门会议次数
1 1 0 -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
核意见,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内控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董事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同时,日常工作中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细地听取
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应有职权,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增加现场工作次数,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