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20:11:56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5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3:00 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公
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
参加会议 5 人,其中现场到会 4 人,通讯表决 1 人。董事会秘书苏焱
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4 年,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与操作指引,确保员工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循规范,操作有据可依。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问题和漏洞,切实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过程较快,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
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会议审阅了交易方签署的《协议书》,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监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