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8:58:29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发生资产租赁、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预计金 2024 年度实际 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额 发生金额 与预计金额差
异
187,373.8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利津炼化 233,470.00 (含汇海新材 46,096.19
和提供劳务 料14,554.43万
元)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 28,375.55
和接受劳务 利津炼化 48,050.00 (含汇海新材 19,674.45
料659.18万元)
承租关联方资产 利津炼化 0.91 0.91 0
合计 281,520.91 215,750.27 65,770.64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
差异的说明 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
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注: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于 2024 年下半年开始独立核算。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预计 2025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8,250.00 万元;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840.00 万元;承租利津炼化资产产生关联租赁金额为 0.91 万元。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金
至 3 月 31 本次预计金额与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 关联方 2025 年度预计 日与关联 2024 年度实际发 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金额 人累计已 生金额差异 差异较大的
发生的交 原因
易金额
向关联 利津炼化 64,850.00 8,519.93 - -
方销售 汇海新材料 123,400.00 4,716.37 - -
商品和
提供劳 小计 188,250.00 13,236.30 876.19 -
务
自关联 利津炼化 50,400.00 10,246.86 - -
方购买 汇海新材料 2,440.00 520.26 - -
商品和 部分新装置
接受劳 小计 52,840.00 10,767.12 24,464.45 开工蒸汽用
务 量增加
承租关 利津炼化 0.91 0.23 - -
联方资 汇海新材料 - - - -
产 小计 0.91 0.23 - -
合计 241,090.91 24,003.65 25,340.64
2025 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 2024 年度实际发生额有所
增加,主要原因为部分新装置开工蒸汽用量增加。
如公司 2025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1: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利津炼化”)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 43,527.32 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 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关联方 2:利华益汇海新材料(利津)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汇海新材料”)
法定代表人李建场,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一路以北,利十三路以南,太平河以西 50 米。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海新材料为利津炼化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利津炼化及其子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协议签署
就上述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下一年度年初至披露(或审议生效)之日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形,视为在上一年预计范围内额度的延续使用,同时纳入 2025 年预计范畴,履行同口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