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坚)
公告时间:2025-04-15 18:51:4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韩坚: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区域经济、金融与投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多项省部级课题,在财政研究、中国软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1998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在苏州大学商学院任教。兼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002367.SZ)、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600105.SH)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6项;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35项,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均为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股份回购、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事项1项,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管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发放等议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2项,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股份回购相关议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认真审核、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1、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学习调研及考察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与公司一道,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4、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约谈了相关人员。本人了解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沟通会议,就审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法人治理等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编制科学客观,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形。
(四) 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2024年度,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议了董事、高管绩效管理办法、 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薪酬结果,本人认为上述人员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的规定。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估和聘任情况
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