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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军)

公告时间:2025-04-14 21:52:3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会及各位股东:
本人李建军,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李建军,男,中国国籍,1966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现担任山东北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注册会计师、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特聘专家、省财政厅技术专家,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注会系列第二期),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4 年度在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山东路桥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参与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议了 15 项议案,本人均按时出
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出席股东大会 2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在职
期间,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重点审议第三、四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 2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和资本运作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控制。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
际出席 2 次。具体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表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审计委员会2024年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
第六次会议 《山东路桥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审计委员会2024年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
第七次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 《关于中标龙烟市域铁路项目并投资枣桥合伙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2024 年 11 月 21 日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 《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公开挂牌增资扩股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18 日 2024 年第六次独立 《关于中标龙烟市域铁路项目并投资枣桥合伙的议案》 审议通过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2 月 13 日 2024 年第七次独立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
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重大事项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类法定事项进行了审议,出席2024年第六、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针对《关于中标龙烟市域铁路项目并投资枣桥合伙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职,未触发需行使特别职权的法定情形,如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督促公司全面执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确保公开信息公平透明。本年度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主动听取并积极反馈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认真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机制运行平稳有序,未发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等异常情形,未出现需采取专项监督措施的情形,履职过程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性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内审工作进展汇报,全程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制定及重点环节讨论,围绕财务数据真实性、募集资金规范使用、重大投资项目合规性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等重点问题深入交换意见,确保审计过程严谨、结果客观。2024 年度在职期间未主动提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未自行委托外部机构开展审计或咨询活动,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与公信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效支持。
(五)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参与公司调研 2 次,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紧密跟踪行业动态及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运行的影响,重点围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决策执行等事项进行监督把关。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经营、制度完善等关键议题,本人坚持事前认真审核、充分论证,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内容科学合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主
动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资料信息,积极听取意见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换届后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中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究,在董事会决策中结合专业经验提出建议,注重平衡公司发展全局和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加强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表达意见。2025 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严格
遵守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保持独立审慎的工作态度,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协助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尽责尽力。
独立董事:李建军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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