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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昊奎)

公告时间:2025-04-14 21:06:5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昊奎)
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陈昊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 6 号——定期报告》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以下称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㈠本人履历情况
陈昊奎先生,1972 年 3月出生,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5 年 6 月参加工作。现任北京浩信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会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审计部项目经理,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北京卓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裁兼运营总监,浙江天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兼子公司执行董事,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自 2024 年 4 月起,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㈡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㈠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6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1
次,现场+专人送达方式 1 次。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议 13 次,亲自出席 13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议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议 11 次。
报告期,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累计审议51 项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弃权票。
㈡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其中 4 次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内的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20 项议案。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历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均详细了解了各项议案,亲自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所形成决议进行了见证。
㈢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开了 5 次会议,出席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审计、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和高管薪酬审核等多个事项,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所审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满足了公司决策的需要。
㈤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⒈就报告期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情况,通过微信、邮件和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面临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据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⒉督促公司按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
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分 50 批次,编制披露了 140 个公告,其
中临时公告 119 个。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㈥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自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后,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㈦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了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㈧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交流、微信、邮件及电话
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㈨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内部生产经营资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不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培训资料,组织本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为本人能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细致了解和审慎查验,并对关键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对公司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基础,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㈠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召开专门会议,就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应意见。
⒈ 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⒉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事项。

以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在董事会议前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㈡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㈢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㈣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㈤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选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㈥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㈦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㈧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因个别董事病故、辞任等原因进行了换选,因工作需要换聘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更换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2名,聘任副总经理 4 名。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就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应的认同意见,满足了公司决策和运行的需要。
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除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未领取其他任何报酬。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均未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严格继续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断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昊奎
2025 年 4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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