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8:29:43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035.67 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736.9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承诺投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募集资 已使用募 剩余募集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集资金额 金利息 集资金金 资金金额
收入 额
1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6,300.00 26,300.00 459.46 19,441.11 7,318.35
化制造中心项目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
2 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 13,300.00 13,300.00 337.66 10,920.34 2,717.32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3.07 5,003.07 0.00
合计 44,600.00 44,600.00 800.19 35,364.52 10,035.67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 募集资 已使用募 剩余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额 金利息 集资金金 资金金额
收入 额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1 化生产基地(一期)建 25,000.00 25,000.00 168.04 15,355.30 9,812.74
设项目
2 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 30,000.00 30,000.00 17.99 18,395.43 11,622.56
项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136.92 50,136.92 2,164.97 52,301.89 0.00
合计 105,136.92 105,136.92 2,351.00 86,052.62 21,435.3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完工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拟结项的“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
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26,300.00 19,441.11 73.92%
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13,300.00 10,920.34 82.11%
设项目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
心项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分别 7,318.35 万元和 2,717.32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7,318.35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2,717.32
设项目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另外项目在置换期外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导致募集资金节余。
四、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035.67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鑫宏业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鑫宏业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