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3 19:30:32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22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丁杰
6.会议列席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刘勇、赵海军、赵彬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2024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就 2024 年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2024 年度,董事会认真履行《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并将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报告就 2024年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赵海军先生、赵彬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2025-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4 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说明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应当现金分红的条件,暂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公司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別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六)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留存利润的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 1,445,926.44 元。公司留存利润将主要用于 2025
年度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人才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三、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根据各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情况,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 2025 年度生产
经营,暂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2024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在任独立董事刘勇、赵彬、赵海军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