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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付翠英)

公告时间:2025-03-28 22:31:4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付翠英,女,1965 年生,法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所兼职律师。2023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亲自出席 5 次董事会、列席 2 次股
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
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会次数

付翠英 5 5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2024 年度,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4 年度,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的沟通,保障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以及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性。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收到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能够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检查重点涵盖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现场出席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参与筹备、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工作会议,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 2025 年经营计划。同时,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
关注公司依法合规治理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督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学习和培训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 定期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阅,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四)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
(五)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六) 聘任高管事项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财务总监彭勃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认真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付翠英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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