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怀芳)
公告时间:2025-03-28 19:28:1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芳)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推选,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次会议选举我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战略实施、生产经营、财务规范、审计师选聘与履职、信息披露等,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积极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沟通,确保公司财务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怀芳,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所所长、上海
六禾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学副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3.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累计参加董事会 8 次,其中现场参会 5 次,通
讯方式参与表决 3 次;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参加 4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 1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事项,通过沟通函形式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关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本年度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报告部分和更换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顺利完成年报审计机构更换工作。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发放情况外,还实地走访
了公司 3 家分公司和 1 家参股公司,分别是 4 月 24 日调研钱营
孜煤矿、10 月 28 日调研财务公司、12 月 12 日调研恒源煤矿、
12 月 13 日调研销售公司,调研期间均结合调研单位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在恒源煤矿调研期间,正值公司百日安全活动,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除实地调研外,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4 年,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2024 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
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对关联交易核查和审议情况
2024 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
和预计情况以及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
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专业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监督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我高度重视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公司有一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初始担保金额 12 亿元,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24087.5 万元。
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动,2024 年度,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选聘议案进行审议,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修订下发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制度,在制度修订过程中,特别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对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
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怀芳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