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22:43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
小凤、闻碧静、万晓霞,历任董事长陈佰涛,董事覃光新等 5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龚小凤担任。
鉴于公司董事变动及岗位设置调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于 1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小凤、闻碧静、万晓霞,副董事长邹华蓉,董事覃光新等 5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龚小凤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召开了 7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 2024 年报审前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持续督促其按审计进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2.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经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资料,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全面加强管控。2024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提高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效率,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
(七)审核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审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沟通、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事项,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