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复旦张江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1:23:59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
始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295,000 元。
于 2000 年 10 月 20 日,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由 5,295,000 元增加至 53,000,000 元。
本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8 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后更名为上海复
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53,000,000 元,
分为 53,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于 2002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将每股面值为 1 元的 53,000,000 股人民币普
通股拆细为每股面值 0.10 元的 53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内资股”)。
于 2002 年 8 月 13 日,本公司发行了 198,000,000 股面值为 0.10 元境外普
通股(以下简称“H 股”),其中 180,000,000 股 H 股为新发行股票,
18,000,000 股 H 股自内资股中转换而来。该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及股本增至 71,000,000 元,分为 71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 元。
于 2013 年 2 月 4 日,本公司完成 142,000,000 股 H 股的配售,配售价格为
每股 1.70 港元。配售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增至 85,200,000
元 ,分为 852,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 元。
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实施了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该计
划,本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及 2013 年 10 月 21 日合计发行了
71,000,000 股限制性内资股。限制性内资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及股本增至 92,300,000 元,分为 923,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 元。
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的 H 股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转
至主板交易。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交易。该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增至
104,300,000 元,分为 1,043,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 元。
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已回购
14,000,000 股 H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的总股本由 1,043,000,000 股变更
为 1,029,000,000 股。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续)
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根据 2021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满
足归属条件的 205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572,100 股,每
股面值为 0.1 元,发行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 103,657,210 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主要开展的经营业务为在中国研究、开
发及出售自行开发的生物医药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约制研究,制造及出售医
药及诊断产品,以及提供其他医疗服务。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七。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
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10))、固定资
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二(12)、(14)、(23))、开发支
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二(14))、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19))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
假设详见附注二(26)。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财务报表的若干相关事项已根据香港地区《公司条例》的要求进行披露。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基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
方面综合判断相关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其中,根据该事项是否属于日常活
动、是否显著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性质的重要
性;根据该事项相关的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
收入总额和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的比重判断金额的重要性。
(5)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
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
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
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
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
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
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
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
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外币折算(续)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
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
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9)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
债或权益工具。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
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
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
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
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
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
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将自资产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