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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3-27 21:16:5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基础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②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扩建项目、收购资产等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2024 年-2026 年现金分红间隔期间和比例: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且 2024年度每股分配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不低于0.1 元(含税)。
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①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②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保持连续性,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机关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
2.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3.为了维护股东资产收益权利的需要。
(二)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要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要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在公司实现盈利的年度,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不含现金分红内容或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时,公司董事会要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充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留存资金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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