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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云义)

公告时间:2025-03-27 17:40:5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云义)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云义,男,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就职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中心、总裁办;2009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上
海普世万联(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
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2 月至今,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换届后,本人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4 年 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不定期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行所涉各项环节符合法律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张建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薛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戚程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张建春先生、陈薛巨先生、戚程博先生均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来源于回购的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完
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2024 年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陈云义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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