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玉贵离任)
公告时间:2025-03-18 18:48:0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郝玉贵,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会计)博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任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专硕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审计学会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及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正教授高级
会计师评审委员、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等。2019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委托出席 1 次。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世茂铜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董监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1 次,就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事情进行了审议,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第三届董事会的候选人进行了讨论和审核并通过。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世茂能源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公司其他参加业绩说明会的董事、高管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让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充分展示了本人身为独董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通过现场考察和通讯会议进行了解,就外部审计的工作进展、定期报告的编制、日常关联交易、对处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除以上议案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96,000,000.00 元(含税),并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共
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96,000,000.00 元(含税)。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均能按要求及时披露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与网站公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董
事及相关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玉贵
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