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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鸟: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6 18:17:11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353,107 份/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93%。其中:首次授予 21,854,107 份/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3.58%,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61%;预留 1,499,000 份/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6.42%,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 826 号
注册资本:476,727,790.00 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10 日
上市时间:2017 年 1 月 9 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服饰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名。
(三)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总资产 808,328.92 855,675.04 1,019,445.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2,087.03 414,844.44 426,770.32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779,212.43 860,163.81 1,092,07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194.22 18,582.55 67,72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8,878.32 -2,573.61 52,034.0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0.39 1.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2 -0.06 1.1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4 4.44 16.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6.66 -0.61 12.97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骨干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
购公司股份 3,353,107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0%,回购均价 19.63 元/股,
详见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353,107 份/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93%。其中:首次授予 21,854,107 份/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3.58%,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61%;预留1,499,000 份/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6.42%,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00 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22%。其中首次授予 18,501,000 份,约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51%,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0%;预留 1,499,000 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7.5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53,107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均系公司管理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份) 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管理骨干人员(136 人) 18,501,000 92.51% 3.90%
预留 1,499,000 7.50% 0.32%
合计 20,000,000 100.00% 4.22%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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