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爱荣)
公告时间:2024-04-22 18:59:50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孙爱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孙爱荣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9 年 10 月出生,法学学士,九三学社社员。
历任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资产规划与传承研究中心负责人,现任山东康桥律师高级合伙人、知识管理委员会主任、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副会长、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被评为全国第二届“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山东省省直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女律师”,2019 年 4 月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2 次现场会议,3 次通讯表决会议,均已
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均列席参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独立意见
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了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一)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花卉,收到结算款 8,730.00 元;
2)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
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33,824.41 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535,230.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往来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核 2022 年度往 2022 年度往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算的会计科 2022 年期初往 来累计发生金 来资金的利 2022 年度偿还 2022 年期末往 往来形成 往来性质
金往来 来资金余额 额(不含利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原因
系 目 息) 息(如有)
大股东及其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8,730.00 8,730.00 销售玉米 经营性往来
附属企业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350,000.00 350,000.00 房屋租赁 经营性往来
山东登海道吉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代支付社 非经营性往来
21,528.00 21,528.00 保费
吉林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代付车辆 非经营性往来
2,408.88 2,408.88 - 保险费
上市公司的 陕西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代付车辆 非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及其 2,419.58 2,419.58 - 保险费
附属企业 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50,000.00 35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河南登海中研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预付账款 600,000.00 260,000.00 34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张掖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3,000,000.00 2,000,000.00 45,00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青岛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1,710,538.47 19,010,000.00 17,211.38 90,703,327.09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宁夏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1,073,342.29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