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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钧明)

公告时间:2024-03-28 16:10:4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钧明)
本人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13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
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62 年 8 月出生,性别男,本科学历,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3
年加入民主建国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务处副处长;199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3 月
在百联集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0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
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职,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周钧明 2 2 1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周钧明 1 1 1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一)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供的通讯,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
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17 日完
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3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各高管年度考核方案。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无重大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全面落实《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的应用。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促进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自我评价
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各个重要业务流程,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结果,完成《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表示认可,未来将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2024 年度,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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